在世界各国注册商标时,目前普遍要求宣誓并提交商标使用证据的国家有七个:美国、加拿大、菲律宾、波多黎各、莫桑比克、柬埔寨、海地。今天我们主要讲一下前五个国家的商标使用制度。
美国
美国遵循在先使用原则,对于使用证据的审查制度相对严格。在美国提交使用证据的依据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商标注册正式核准时,二是商标注册核准后5-6年内。在美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明确提交依据。提交依据有四种,分别是:基于预期使用、基于实际使用、基于马德里国际申请、基于国内注册(或申请)。提交使用证据的时间对应如下:
1、对于基于使用意向的申请(即提出申请时商标尚未在美国投入使用),一般需要在核准公告后的6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及使用宣誓,否则商标将不予核准注册;另外,商标注册后,申请人必须分别在注册后第5至6年(从注册日起计算)和第9至10年内提交使用证据及使用宣誓,否则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2、基于实际使用而提出的申请(即提出申请时商标已在美国投入使用),须在商标申请时一并提交使用证据,否则商标将不获核准注册;另外,商标注册后,申请人须在注册后第5至6年(自注册日起计算)和第9至10年内分别提交使用证据和使用宣誓,否则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3、根据马德里注册在美国指定的商标,必须在美国核准注册后5-6年内(不是马德里国际注册日期)提交使用证据和使用宣誓,否则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4、参照国内注册,商标注册后,申请人须在注册后第五年至第六年(自注册日起计算)内、第九年至第十年内提交使用证据及使用宣誓,否则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美国商标法对提交第5-6年使用声明有两种规定:一是直接只提交使用声明和使用证据,二是提交使用声明和使用证据时同时提交“不可抗辩声明”。如果在使用声明的同时提交“不可抗辩声明”,则任何人都不能以缺乏显著性或先前使用为由对该注册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提交使用声明需要提供使用证据,通常至少需要一张显示该商标在美国实际使用在指定产品上的图片。如果该商标只在部分注册产品上使用,则未实际使用的产品将被删除。
在美国,商标使用的可接受证据有哪些:
A. 产品商标使用证据
提供申请商标使用的产品照片,使用证据中所展示的产品须为美国申请/注册中所列明的商品之一,且不能超出原申请产品范围。
B. 服务商标使用证据
可以是所提供服务的宣传册、广告或名片,也可以是上述证据表格的照片。但要注意的是,上述证据表格不能只显示商标,还必须涉及所提供的服务。使用证据中显示的服务项目必须是美国申请/注册中规定的服务之一,并且不能超出原申请产品的范围。
加拿大
加拿大商标注册同样注重在先使用原则,在提交申请时需注明是基于预期使用还是实际使用。基于实际使用申请的商标需提供加拿大最早使用时间,与美国不同,申请期间无需提供使用证据。基于预期使用的商标经官方初步审查批准后,需提交使用誓言。
在加拿大提交使用誓言并不是所有商标注册都必须经过的程序。在加拿大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还需要说明商标申请的依据,分为三种,即:基于使用意向、基于实际使用、基于国内注册(或申请)。基于使用意向的商标经官方初步审查核准后,需要提交使用誓言。提交使用誓言的目的是确认该商标在加拿大指定商品上已经投入实际使用;提交使用誓言后,商标才能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
与美国不同,商标一旦成功注册,申请人无需定期提交使用誓言或使用证据来维持权利。但一旦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撤销,商标权人应在官方时限内提供自不使用申请之日起三年前使用的证据,以避免因注册后不使用而被官方撤销。对于三年不使用的撤销,官方采取“不投诉,不采取行动”的原则。
菲律宾人
在菲律宾,商标注册需要提交两次使用宣誓,第一次是商标申请后三年内(从申请日起计算)的使用声明,第二次是注册后5-6年的使用声明(从注册日起计算)。请注意两次使用证据提交的起始日期计算方式不同。两次使用宣誓的提交都要求申请人提供3-5张该商标在菲律宾指定商品/服务上实际使用的图片,并提供该商标在菲律宾使用商品/服务的相关信息。
使用宣誓书需要在中国进行公证,否则不会被菲律宾当局认可。这比美国和加拿大的程序更严格,因为美国和加拿大只需要签名确认。对于一个商标的多个类别的申请,使用宣誓书可以通过一份文件处理,但使用证据需要在每个类别中分别体现,至少体现每个类别中一种注册产品/服务的使用情况。
此外,2012年菲律宾加入马德里体系后,对马德里申请中菲律宾指定商标使用证据的提交做出了新的补充规定,即:需在国际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交使用声明,核准注册后5-6年提交使用声明。需要注意的是,两次提交使用证据的起算日期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波多黎各
该国提交使用证据的时间要求与菲律宾类似,若以意图使用为由提出商标申请,则须在商标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使用证据。所有注册商标均需在注册日起第5-6年、第9-10年提交使用证据。若无法按时提交,商标权人可向官方申请延期1年,但官方是否接受延期申请将由官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与菲律宾不同,该国仅需提交使用证据图片,无需经过使用宣誓书的公证认证程序。
莫桑比克
商标权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每五年必须提交一次使用声明。商标续展的,无需同时提交使用声明。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使用声明,任何第三方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政府将直接支持。同时,即使注册后没有第三方申请注销,注册状态仍在登记簿上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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